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简介

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建于1951年,承担着同济校区师生员工和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工作。

医院现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皮肤科、口腔科、中医科、理疗科、放射科、检验科、彩超室、心功能室、护理部、中西药房等医疗科室;拥有数字化X线摄像系统、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动态心电图分析系统、便携式动态血压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仪、耳声阻抗测量仪、冲击波治疗仪、磁场刺激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机等先进的现代化医疗设备。

职工医院同时还担负着全校计划生育和爱卫会的服务工作。

随着职工医院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为宗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狠抓医德医风的建设,树立职工医院良好服务面貌。

我们愿为您服务,使您早日康复,身心愉快地学习、工作、生活。

服务电话

公费医疗服务:83692454

门诊办公室(医保、计生及爱卫会):83692420

口腔科:83609996

体检科:88188519


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就医指南


1、在职工医院就诊,请持本人校园卡或公费医疗病历在自助机或人工窗口挂号、缴费。(挂号当日有效,请及时就诊)

2、70岁以上老人免挂号费,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

3、请妥善保管本人公费医疗病历。病历用完需更新的,请持旧病历到一楼公服窗口办理新病历。如病历丢失,职工请持本人工作证(或退休证),一张登记照,到一楼公服窗口补办;学生请持本人学生证(或校园卡)和就读院系出具的病历遗失证明、学籍证明,登记照到一楼公服窗口补办。

公费医疗门诊转诊相关规定

1、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五条 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为同济校区教职工和学生的首诊医院。在职工医院可以完成的检查、取药、治疗等医疗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职工医院完成,无特殊原因不得转诊。

2、因病情需要进行的检查、取药、治疗等项目超出职工医院提供的诊疗项目范围的,根据单项金额的不同,分别由职工医院、医学院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转诊审核,凭本人病历记录、转诊单、发票、费用明细报销医药费。未经转诊的外院(含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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