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同总公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资产清查的通知

时间:2013-01-06 11:30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总公司各单位:

根据总公司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总公司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结合总公司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经总公司研究,决定于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20日在总公司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清查总公司所占有、使用的后勤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准确核实总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总量和金额,全面掌握资产的使用效果和管理状况。通过清查达到后勤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同时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营运效益。

做好固定资产信息的动态维护,确保能及时、真实、全面、准确地掌握总公司固定资产的形成、分布、结构、使用以及消耗等现实状况与变化趋势。

了解和掌握总公司各单位资产管理水平,为年度目标任务中资产管理指标的考核进行必要的数据收集。

二、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一)总公司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组 长:刘 航

副组长:徐军民

成 员:胡宏生、张凌艳、陆公羽、熊冬生、张 舰、兰曾勇、王 琼、高宏林、罗 浩、刘 新、王志平、刘 中、陈卫彬、李 凯、金贤忠

(二)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华同总公司财务部。

主 任:陆公羽

成 员:曾 铨、邓文峰

(三)为了使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应分别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三、资产清查的范围、时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占有、使用的房屋和设备类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不论其经费来源(学校行政经费和总公司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接受捐赠等)均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时点为2012年12月30日,凡在此之前添置并已在华同财务部办理了上账手续的资产均列入清查范围。

(三)清查内容

1、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资产管理责任人和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各基层单位明细账建账情况。

2、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情况。以账核物,根据固定资产信息核对实物,内容包括:类别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单位、管理部门、折旧计提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确保账面资产的完整性。以物核账,确保资产及时、完整计入固定资产登记系统。

3、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情况。是否建立明细账,账物是否相符,是否有遗失现象,遗失、损坏低值耐用品如何进行处置;各单位低值库购进、领用等手续是否完备。

4、设备的完好率及使用率。重点清查大型设备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行政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与保养情况。

5、各单位需报废资产的清理及损坏、丢失资产的赔偿情况。

6、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7、已报废资产留用情况。

四、资产清查的方式

本次资产清查采取自查与复查相结合、重点清查与一般清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做到每件设备逐一清查,不重不漏。

五、资产清查的步骤与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5日—7日)

总公司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根据总公司统一部署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各单位准备好清查材料,安排落实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1月7日—10日)

1、各单位实地清查、对账、物进行逐一核对,并向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上报自查结果。

2、各单位汇总、整理自查结果,成立复查小组,深入基层单位现场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3、各单位在复查基础上完成清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清查结果和账物相符情况;对于清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的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4、对于在清查中发现确需报废的设备按总公司相关程序填报申请表。

5、清查结果报告和报废申请材料于1月10日前送交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三)复查总结阶段(1月11日—1月20日)

1、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审核各单位的清查材料。

2、总公司成立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财务部、检察部人员及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组成,抽查各单位清查情况。对需要调整账务的,要一一核实。对存在的管理问题,要限期整改。

3、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各类资产的报废手续。

5、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在复查基础上于1月26日前完成资产清查报告,报总公司财务部。

六、资产清查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认真做好本次清查的动员与布置,不得以各种借口敷衍资产清查工作,严禁走过场。

(二)清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资产存放地进行实地核查,核对账、卡、物是否相符,对已经录入的资产信息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查。

(三)做好清查中各类情况的汇总和处理。对有账无物的,查物品、找原因;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认真清理,补办手续或收回;对资产丢失的,要按规定对分管领导和当事人严肃处理,视情况计价赔偿;对没有张贴资产标签或标签已模糊不清的设备,要重新张贴资产标签。

(四)对于清查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各单位负责人要如实上报,严肃对待,采取措施,认真处理。各单位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华同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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